一、怎样化解员工抵触网络监控软件情绪
为了保护企业机密不被泄露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很多企业都安装了网络监控软件。此解决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网络,但另一方面,此举也让部分员工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企业该如何正确地面对员工这一负面情绪,笔者以下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化解员工抵触网络监控软件情绪的方法……
实际上,利用局域网管理软件来对监控员工聊天记录的行为,这本质就是老板的知情权和员工的隐私权的较量。而就如胳膊扭不过大腿一样,在这个较量的过程中,多数员工是无法与企业抗衡的,只能选择默默忍受。说到员工的隐私权,实际上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员工因工作关系或工作原因不得不透露给用人单位的个人私人信息;另一方面即是指员工在工作场合利用单位资源而从事个人活动时所享有的个人信息。
首先老板的知情权是管理上的知情权,员工的隐私权是建立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企业当然不能干涉过多。这两个问题的协调应该建立在“公私分明”的基础上,与公事有关的老板有权知晓,与公事无关的员工可以维权。问题实质不是老板的知情权,也不是员工的隐私权,而是员工利用公司的各种通讯工具是否适当,是否给企业带来法律和声誉方面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监控员工使用通讯设施时涉及员工的隐私,只要企业没有泄露员工隐私,一般不应该认为企业不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隐私权的维护应该有合理的边界。 企业采取网络监控措施时,必须把相关的规定公示于所有员工并要求员工必须签署有关使用行为规范,否则不予聘用。如果“不宣而做”,或者在网络监控过程中滥用网络监控措施,则难以让员工理解和接受。如果企业对于员工的网络监控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则属于违法的网络监控行为,企业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事实上,从道德上的层面考虑存在一些灰色区域,这也是许多学者研究的一个问题。企业的网络监控措施不违法,但是可能违反道德的规范。因此企业的网络监控行为应该严格管制。
其实老板的网络监控权和员工的隐私权自始至终都是相互冲突的,然而二者都是很有必要的。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二者达到一个折中、妥协。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对需要保密的岗位实施网络监控时,首先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企业最好首先做好制度的规定,确定何种行为才算是违纪,并且不能因为聊天记录作为辞退员工的借口,聊天记录监控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综上所述,企业在装载局域网监控软件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还必须在制度上设定明确条文,让员工有心理准备;在人性化方面,则应根据各个部门的不同情况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如财务和销售,应根据这两个部门保密程度和工作方式的的不同来采取不同的限制。总之,企业在引进上网行为管理软件时必须依照自身的管理模式采取解决方法,绝对不能一刀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和谐!
二、应用互联网监控软件完善互联网管理
互联网管理是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日益凸显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管理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对互联网的研究,应用互联网监控软件不断完善互联网管理。
加强对互联网产业的宏观调控。互联网产业不仅是国家基础产业,而且是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安全战略产业。互联网产业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改变以往完全由市场主导的互联网产业发展模式,确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企业发展的新思路,由政府部门通过产业政策、制度设计、经济手段等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控和引导;改变完全由信息产业部门管理的模式,让内容、安全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对技术和业务形态作出风险评估。
统一管理互联网应用产业。改变原有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按照科学统筹、管理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管理模式。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网络安全保障职能、互联网市场准入管理职能、网络文化监管职能、内容管理总协调职能进行合并,由一个部门统筹互联网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立法,负责运营商、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年检等基础管理和网站业务审批、查处等内容管理,切实解决互联网管理中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力量分散等问题。
实行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互联网具有公众性强的鲜明特征。在互联网管理中,应采用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政府管理部门下设互联网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互联网信息监管中心、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承担具体的域名注册、网站注册登记、网上信息监测等工作。成立网络文化协会、网络信息评议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由互联网统一管理部门主管。网络信息评议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代表等组成,接受不良信息举报,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评议和认定。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举报互联网不良信息奖励制度,提高对公众举报情况的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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