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管字[2013]002号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2013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节约公司行政办公成本,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需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应先到行政部办理申购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 各部门需添置办公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应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购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购买。
第四条 购买人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经验收人验收后,登记入库。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领用办公用品。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行政部领取办公用品,并在领用单上签字;行政部应审核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对不合理的申请予以拒绝。
第七条 需印制个人名片时,应提供样本,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第八条 公司的报刊杂志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订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业务书籍,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并到行政部办妥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行政部每半年或一年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实际统计结果调整、补充和控制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并按内部结算价格核算价值总额,报备财务部计入其经营成本。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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