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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局域网管理,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印章管理制度,印章保管规定,印章管理办法,印章使用规定,印章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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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管理,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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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管字[2002]003号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印章安全保管、规范使用,避免因保管或使用不当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经营实体的印章保管与使用。公司印章分为公章、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专用章及其他业务章。 第三条 行政部是印章使用与保管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经营实体确需配备印章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配备理由,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开具单位介绍信并指定专人到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进行刻制。印章的图标、形状、规格、尺寸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建立档案后交印章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印章档案应包括印章申请书、公安局批准文件、刻制单位名称、印章的标准图标、领用单位、领用时间和领用人等。 第五条 印章使用单位必须指定由专人保管印章并将保管人上报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对保管人进行印章保管与使用的上岗培训。 保管人如有更换应在行政部的监督下进行印章移交,并将书面移交手续留存行政部归档。 第六条 印章保管处必须加锁以确保印章安全。 第七条 使用印章必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掌握印章的人员使用印章时应严格把关,除已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例行性用章可自主外,其它用章均须报经领导批准。 第八条 在文件上盖章,应凭领导的签发手续,按应发的份数盖章,如盖章的文件份数有余,掌印人应及时将多余的文件销毁或报经领导批准后暂存备用。 第九条 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用章登记,除文件和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合同等外,凡重要函件都应留底稿备查。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盖章以防产 生弊病。 对非法用章者,视情节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掌印人盖章时要注意用章质量,颜色要朱红,油量要适中,章位要端正,不得脱离落款单位名称和日期处。 第十二条 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由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登记注销后,由二人监督销毁。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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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11 11:19:06 作者: AnyView(网络警)网络监控软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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