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字[2007]12号
电话规定使用制度
1. 目的
1.1 为节省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固定电话
3. 内容
3.1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制度化管理,加强电话费用的成本核算,提高办公电话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3.2 管理部负责管理,包括办公电话的数量、通话权限、费用限额和申请报装电话的审核以及通知电信局报装(含迁移)、停止呼出功能、撤销、向电信局查询费用等。
3.3 办公电话的数量规定
3.3.1各部门原则上按初装电话计算,如新进员工办公者,经申请可加装一部电话。
3.3.2各部门原则有电话的一人一部,如两个人办公需要,经申请可加装一部电话同用一个号码。
3.4 办公电话的报装程序
以职能部门为基础,由各部门按规定格式(见附表)提出报装申请,管理负责受理、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由管理部通知电信局办理安装。
3.5 办公电话的通话权限核定
3.5.1办公电话原则上为内线,车间主管为市话,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内长途。
3.5.2个别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的,需按第四条程序报批。
3.5.3各部门、车间、仓库等具有公共用途的电话只具有内线呼入呼出功能,外线只能呼入不能呼出。
3.6 办公电话的通话费用限额核定
3.6.1车间电话每月限额80元。
3.6.2一般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每部电话限额150元。
3.6.3个别部门因工作特殊,日常对外联系较多,需适当提高电话费用限额。
3.6.4每部电话的费用限额每月结算一次,;费用超支者,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6.5以上通话费用限额均包含月租费、信息费等电信部门电话费单据所列费用。
3.6.6各部门在办公电话规定限额外另行申请增装的电话,其费用在本部门通话费限额内开支,不另行增加通话费。
3.7 公司对电话管理实施以自觉为主,必要的惩罚措施为辅的原则。
3. 7.1 上班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
3. 7.2 禁止用公司固定电话闲谈聊天。
3. 7.3 打长途电话要简明快捷,一般不宜超过三分钟。
3. 7.4 每月由管理部从电信局打出话单,对超时长途电话将公布电话号码、电话费用、通话时间、通话人等。视情节予以警告、批评直至罚款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