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网络监控管理与网络监督相得益彰 网民的正当监督是各违法事件东窗事发的助力器,不正当监督则易引发人肉搜索,伤及无辜;网络管理部门的正当监管是互联网上各种假恶丑,黄赌毒销声匿迹的利器,不正当监管则易引发网民抵触情绪过大等不良反应。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管也好,监督也罢,把握好度才能相得益彰,才能无往不利。 网民的正当监督是各违法事件东窗事发的助力器:“天价烟局长”、邯郸“特权车”、刘丽洁“豪车门”、武汉“六连号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就是例证,事件主角纷纷自食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 与此同时,网络管理部门的正当网络监管是互联网上各种假恶丑,黄赌毒销声匿迹的利器:截至2009年底,已有2962家违法违规网站被曝光,网络管理部门关闭淫秽、色情博客276个,曝光网站103家,查处违规网络技术服务商55家。 表面上看,网络监管与网络监督似乎是对立的,其实只是网络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而已。网络监管是互联网平等、公开、自由本质的体现,而监管则是维持互联网基本秩序的必要措施。问题是,监督也好,监管也罢,都一个度的把握,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旦过当,监督与监管都会走向负面。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一种是要监督,也要合法。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网络监督具有自发性,从一定意义上代表了民心所向。”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则表示: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互联网言论自由之便报复发帖人。 另一种是要监管,必须依法。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提出:网络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专门法律,对网民、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参与网络的行为人加以规范管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天门市市长张爱国认为,应该引导网民一方面通过法律来保护他的监督权,另一方面也要有法律的限制,使网络监督进入理性的、法制的、道德的范围。 两种观点的焦点集中在法律上,自然也就触及到了问题本质,无论是网络监督,还是网络监管,都必须有法可依。即使网络法尚未健全,稍稍懂得法律常识的人也应该知道,在现实社会中不为法律所允许的言行,在网络上同样不能为所欲为。 监督者要明白,如果想达到监督的真正目的,不管在网上用什么方式去表达,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社会中依法裁决。所以,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才是有效监督。反过来看,任何政府官员的行为都应当是透明的,如果自身没有问题,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就没有必要害怕网民的监督。 至于网络监控管理,如果仅仅是针对网络监督而采取的措施,那就未免过于狭隘。监管必须从改善网络环境、建立良好秩序的大局着眼,有利于规范所有网民的言行,而不能只是网络管理部门约束草根网民的霸王条款。否则,适得其反,甚至会产生不应该发生的负面影响。 凡事不可绝对,网络管理也不例外。作为传递民声、表达民意的开放平台,互联网已经成为政府了解公众心理的重要渠道。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 网络监督对于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不可低估,网络管理部门应该慎重考虑,采取怎样有效的手段,既能保护网民行使监督权,促进社会公开透明,又能更好地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扼杀互联网的开放与自由。有一点必须重视,那就是,保障公民在虚拟空间的合法权益,才是加强网络监管的治本之策。 二、应该加强对互联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显然,这是网络"双刃剑"对社会和青少年造成的负面作用。对此,笔者认为,归根到底,天真无邪的孩子们是受害者,他们并无责任。社会、学校和家长,倒是应该勇敢地负起责任来,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要积极地对他们进行疏导和教育,开展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内和校外活动,把他们过盛的精力释放出来,把他们从阴暗污秽的网吧里吸引过来、解放出来。青少年是身体和知识急速发育成长的时期,他们不愁吃,不愁穿,没吃过苦,天真烂漫,富于幻想,让他们天天过着"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是会出问题的。他们一旦发现五光十色的网络世界,其趣味和刺激性,对他们幼小的心灵来说,如何鉴别?如何抵抗? 为此,广大网络文化工作者应当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指导,以传统中国文化为素材,以该学习的知识为内容,努力创作一些既有趣味性、又有知识性的健康的游戏软件,比如古典精品软件、汉字文化软件、科技知识软件以及汉字电脑输入竞赛软件等,结合校内活动,克服"两点一线"的单调,让孩子们积极参与,以此与低俗的网络游戏、网络信息"抗衡",逐步把孩子们引导到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同时,社会也要承担起网络监管的责任,为孩子们创造一个纯净无污染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