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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局域网管理,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文档管理制度,内部文件管理方法,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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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管理,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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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管字[2013]004号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确保公司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对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查证与参考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光盘、磁盘、影碟等信息建立完整的档案。应归档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3.1 公司的各类收文与发文; 3.2 公司与外单位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3 公司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会议的会议资料与会议纪要; 3.4 公司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料; 3.5 公司的技术文档资料; 3.6 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报告; 3.7 其它应归档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公司的归档资料应是资料的原件,特殊情况下无法采用原件的可用资料的复制件归档。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定期对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管理员变更时,应在行政部经理的监督下共同对档案进行清点、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 原则上各部门应在年终将应归档的信息资料整理、造册,交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七条 公司的档案资料应集中保管,严禁篡改和销毁。 第八条 归档资料按保密性应划分为一般性资料、机密性资料和绝密性资料,管理人员应分别整理、登记和保管。 第九条 查阅已归档资料应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属于一般性资料的查阅经管理人员同意即可查阅,机密性资料应由部门经理批准后经行政部经理同意方可查阅,绝密性资料应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资料,不得自行复制,确有需要的应提出申请。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查阅情况及时记录登记,包括查阅单位、查阅人、查阅资料及编号、批准人等。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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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11 11:09:09 作者: AnyView(网络警)网络监控软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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