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管字[2013]009号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避免公司各部门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破坏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公司工作、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所请购的各类计算机软件,应严格以具著作版权者为限,并统一由公司指定人员进行保管。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可提出申请,由公司依该软件的授权使用范围进行安装。
第三条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各部门对使用的计算机应指定使用保管人,以负责管理该设备及使用的软件。若发现所使用的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的软件,应联络公司信息管理员协助处置。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将非法软件,或私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于公司工作的计算机上,亦不得将公司合法软件私自拷备,私自借与他人或私自带回家中,如因此触犯著作权法,该人员应自行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用计算机软件及设备,软件及设备借用原则上以当天归还为限,并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审批表》报至行政部。
第六条 为使公司各部门了解所使用的软件是否为合法软件,各部门应协助资产管理员列出每部计算机所附合法软件清单。
第七条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公司行政部应会同信息管理员,不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检查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合法,如发现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者,须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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