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多家科技公司要求政府披露用户数据
今年6月,美国国家安全局前工作人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Snowden)披露政府"棱镜"监听计划,并称多家美国科技公司协助政府获取用户数据。数据收集是根据《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及《美国爱国者法(USAPATRIOTAct)》,由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ISC)秘密执行。
根据《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涉及其中的公司不准对外公布参与该行动,也不允许披露具体的请求数据。"棱镜"计划的披露引发了一场关于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的辩论,也将众多科技公司置于尴尬境地。
Facebook与苹果公司等上个月与政府达成协议,获准披露部分用户数据请求的信息。然而,政府仅允许这几家公司披露6个月内的请求信息,且不准公司披露出于监控和犯罪调查目的的两类数据的比例。
在周四发出的信函中,多家科技公司、非盈利组织等要求政府发布常规报告,披露政府安全机构用户数据请求的数量和影响范围,以及涉及此类请求的个人、账户和设备等信息。信中这样说道:"政府公开如何利用这些数据及数据请求的频率对美国公民而言十分重要,因为美国公民有权公开讨论政府此类行为恰当与否。对那些使用美国科技产品、关注隐私与网络安全的国际用户而言,也是如此。"
目前,美国政府正面临数起有关网络监控计划的起诉。雅虎上月向外国情报监听法庭上诉,要求披露公司在2008年被政府命令提交用户资料的详情。本周,外国情报监听法庭判雅虎胜诉,并要求政府于8月26日前向法庭报告哪些资料可被公开。
二、中情局是美国建立网络监控的核心
据美国《外交政策》杂志日前刊文指出,美国国家安全局在远程电子监控方面的能力是巨大的,但在某些时候,中央情报局会更有效。这就是所谓的"秘密潜入"行动。
文中指出,中情局是以国家安全局的名义执行此类任务的。这是一项秘密情报任务,其特定目的是悄悄侵入对美国具有高度情报价值的目标人物或机构的信息系统和电子邮件账户。此外,全世界的大型跨国企业的信息系统也在被美国情报机构侵入的目标范围内。
文中举例说,中情局的特工曾以惊人的速度潜入一位目标人物位于西欧的一处寓所内,并在其电脑中安装间谍软件,从而跟踪其所有电子邮件,并监听该目标人物通过Skype等聊天系统进行的通话。
过去10年来,受过特殊训练的中情局行动人员在世界各地实施了逾百次这样的行动,目的均为渗透外国政府、军方及大型跨国企业的通信和计算机系统。
通过间谍软件可以秘密渗透进信息服务商系统内部,安全的电话线路将被窃听,光缆、线路及数据转换中心及电脑的硬盘等都不再安全。换句话说,在这次持续发酵的斯诺登泄密事件中,中情局就是美国建立网络监控的核心。
据情报人士透露,9·11恐怖袭击事件后,中情局的秘密行动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了"位于世界各地的大量重要的目标人物或机构的信息,尤其针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当然也有中东和南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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