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上班的时候跟朋友聊过天,有没有逛过购物网站,有没有投过简历?如果有,那你可要长点心了。据报道,近年来职场监控软件越来越普及,有人上午逛淘宝,下午被罚款;有人刚投了简历,很快就被解雇……很多人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公司安装局域网监控软件侵犯了隐私,无异于洗澡被偷看。 有些人可能会随意聊天,有些人可能会网上购物,甚至有人则会偷偷浏览色情网站,网络所引发的网络规范问题已成了众多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这个问题同在公司打私人电话的老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处,只是网络带来的各种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关于公司是否应该监控,正反双方激烈辩论,各有自己的理由: 一、其中一方认为监控要有度要合法,不应侵犯隐私和缺乏人性化管理: 1、公司有权监控员工在公司的上网行为,但应做到事先告知。 2、过于严苛的监控,可能降低员工的创造力,也会影损害公司的印象——“好的公司靠管理,差的公司靠监控”。 3、监控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更高效的工作,手段不应成为目的。 因为网上的诱惑太多,员工可能不知不觉就花掉了好几个小时,如果员工都在网上流连忘返,工作效率的确会有所折扣。ANYVIEW(网络警)上网行为监控而跟电话不同的是,电子信息还可保留下来成为证据,可用于控告公司或个人。另外,许多人也许不知道,在公司上网其实是拖着公司名字到处跑,多数网站都可从网友的IP地址追查到他们所属的公司。有时他们上到一些网站也可能会给公司网络惹来麻烦,比如恶性木马、病毒入侵、漏洞开放、黑客操控等。由于这类问题太多,许多公司根本上放弃了个案处理的方式,而是直接采用ANYVIEW(网络警)上网监控软件监控员工上网时间、原因以及目的地的方法。你说呢?
二、另一方认为:员工在公司上网,公司有权“偷窥” 没有谁愿意在上班的时候,一直被老板注视着。过去,就算老板想这样做,也没有精力,但有了监控软件,不用在你身边,老板就可以掌握你的一举一动。 员工被监控,当然不爽。某职场论坛的调查显示,参与的64名网友中,97%认为单位监控侵犯隐私。94%的网友表示,如果隐私遭到泄露或公开影响生活,会诉诸法律。 不爽归不爽,公司监控员工在公司的上网行为有充足的理由。首先,公司付了员工薪水,自然对员工有监督、管理之权;其次,很多公司的核心资产和商业机密都存留在网上,监控可以震慑、预防盗窃行为;再次,公司电脑是公司的资产,公司也有权监控资产的使用情况。 公司的这种权利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8条规定,互联网接入单位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可以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 因此监控本身不是问题,而是公司局域网监控是否超过法律允许的过度问题,以及员工行为是否合法问题; 2003年,英国政府正式颁布一项法律,赋予企业主对企业员工在公司上网时的网上活动进行监视的权力。美国部分州也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企业主有权监视公司内部的电子邮件与网络行为。有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对聊天记录的监控一直有争议,但只要公司事先明确告知员工,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工作、公司有监控部门会随时监控聊天记录,就不构成侵权。但公司局域网监控应做到事先告知,更不能侵犯员工隐私。 公司有权监控,员工是否只能逆来顺受?当然不是。首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安装局域网监控软件,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理应履行告知义务。 按理说,如果一个人知道刚投了简历,很快就会被解雇,他一定不会在公司发这份简历(除非他已打定主意要走)。假如公司的确没告诉过员工公司内有局域网监控软件,员工有权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唐付强律师认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形下进行网络监控,已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更重要的是,公司有局域网监控之权,更有保护员工隐私和信息安全之责。不过,目前国内的一些企业只想着局域网监控,并没有把员工隐私当成一回事。2005年,上海一家银行的监控部门竟“监听”女同事和男友的私房话,听完了,还在公司大肆传播,私房话成了人人皆知的“梗”,女员工羞愤难当,多次讨要说法未果后,只好离职。 有律师认为,这家银行将监控的内容公开,已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要知道,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侵犯隐私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公司信息泄露风险加大的今天,如果再有公司因疏忽(或故意)泄露员工个人隐私信息,很可能要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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