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应加强 近期,谷歌中国被曝为“色情谷歌”,这个事件又再次引发了公众、媒体和网民对网络监管的关注与争论。我颇为赞同一位上海律师的一番评论,他说:“搜索引擎有义务让网络变得更加纯洁。” 我一直认为,仅靠网络监管软件是不够的,还应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大对网络监管的力度,网络不应是监管的“空谷”。 不久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有一位博士毕业,她的论文探讨的就是政府对网络监管,我在评审之余也有诸多唏嘘感慨。这位学生在大量收集西方文献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梳理了西方一些国家对网络监管的法律规定与政策,从中我们可以读出,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政府的监管视野也已经适时地延伸到了这个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领域,让网络与法治同行。 在我看来,网络不应该是法治的“飞地”,宪法上规定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同样适用于这个领域。但很奇怪的是,很多侵权行为,在传统的媒体上是根本不容许的,也不太容易发生,但是,在网络上却肆无忌惮、横行无阻,甚至会得到一些网民的喝彩、跟风。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监管,网络经营者也应该加强自律,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让受害人无语、行政机关挠头的是,网络的特点使得查获违法证据有比较大的难度,实在是“暗箭难防”。因此,网络监管的重点应当是网站。网站经营者根本无法用一个简单的告示——“粘贴的内容与本网站无关,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就可以轻易逃脱法律的责任。如果发现有上述内容,首先应当追究的就应该是有关的网站。 当然,政府网络监管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要严格区分诽谤和批评的界限。我也注意到网络信访的现象,正如何兵教授指出的,“对牵涉其中的公民来说,他们就只能想尽办法把事情搞大,用尽发帖、顶贴各类招数, 最后,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一条老路:政府官员滥用公权——公民网络/媒体求助——舆论强烈反映——领导极为重视——事情得到解决。”的确,网络空间的踪迹难觅,能够一定程度地保护检举者,能够成为反腐败的一种利器,因此,我们对那些批评政府官员的帖子要有更多的宽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即便帖子内容有些出入,也不要轻易“绳之以”。 二、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的尴尬处境 1、 锦上添花,非雪中送炭 近期有两则新闻值得关注,首先是工信部表示,自7月1日起境内电脑需安装的“绿坝-花季护航”上网过滤软件。几天之后,央视又大曝“Google门”事件。换个角度看,两则新闻更像是免费广告,至少提高了用户对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的认知程度。 实话实说,上网行为管理软件从面市之后地位一直比较尴尬,首先是市场定位上的尴尬。网监部门对网吧、酒店等网络进行管控,商用上网行为管理软件更多地是在企业和部分行业市场中有所作为;其次是功能上的尴尬。 上网行为管理软件有些功能看上去冠冕堂皇,但不能吸引用户购买,而有些功能实实在在,但却尽在不言中。因为这样的尴尬,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甚至被定位为“锦上添花”型产品。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以上观点。对这种论点提出质疑的首先是上海深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春,王春认为,现在已经到了以“新三样”取代“老三样”的时机。王春说:“如果企业预算有限,可以只采购三种安全产品,即对外的防火墙、对内的防病毒产品以及上网行为管理软件。 上网行为管理可以让有限的资源得到最高效的应用,这正符合了目前企业的经营思路。从这个角度看,上网行为管理不是安全产品,而是IT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说明上网行为管理软件不是“锦上添花”型产品的论据就是数字。 任何一种“锦上添花”型产品虽然有其市场空间,但很难保证5年内都有高于业内其他产品的增长率。虽然2008年上网行为管理系统总体销售额已经接近4亿元,但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市场容量还远没有看到“天花板”。在中国,拥有30台电脑以上的企业有180万家,如果其中的3%,也就是5万家购买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市场容量应该达18亿元。有专家预估2009年整体市场容量在6~7亿元之间。 2、地方保护主义 由此看来,上网行为管理市场还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但我们看到一些隐忧,在不到4亿元的市场中,却有60家以上的厂商,而这其中大多为区域品牌,能在全国布局营销网络的只是凤毛鳞角。一位安全渠道商表示:“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现在购买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的用户,一半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一半是政府行为:网监部门会列出推荐使用的名单,虽然不做强制要求,但大多数用户购买时还是在推荐名单中选择。” |